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科学育儿常识、儿童营养健康知识等,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杜绝餐饮浪费。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促进亲子交流,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倡导市图书馆开展亲子阅读指导服务。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神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要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汇聚教师、专家、“五老”、优秀家长等力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开设父母大讲堂、父母微课堂等,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生育养育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与儿童发展的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儿童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为家庭养育教育儿童提供实际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在促进全球和国家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更好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协同,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社会化工作体系。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惩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行为和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参与媒介及其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开展儿童防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预防和干预,增强儿童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建设神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青少年组织联建共育机制,开辟青少年活动场地。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有条件的村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