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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23/8/14 13:06:37 点击:
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推进失业保险榆林市级统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保障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榆林市级统筹。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人居家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镇(街)为单位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和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推动者。

6.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鼓励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家庭建设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传承红色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幼儿托育照护、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齐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中国”“健康陕西”“健康榆林”“健康神木”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早婚早育、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姻观念和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神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促进夫妻共同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智慧养老,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众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出台地方家庭教育相关实施细则,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健全神木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引导家长强化主体责任,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注重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言传身教,重视亲子交流和陪伴成长,提高家庭养育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8.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女性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区域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在参与国际和区域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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