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言
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力促进神木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城市繁荣富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神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榆林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机制,为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
《神木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神木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步明显。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核心指标均已达标;儿童的教育资源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儿童受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仍然突出,课余生活质量亟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需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神木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促进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
依据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榆林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十四五”期间神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从国情市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神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神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在出台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和儿童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4.坚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机制不断创新完善。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以及家庭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神木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儿童各项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二、妇女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全面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6.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8.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神木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神木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提高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幼保健医院、专科医院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妇幼健康新兴业态,促进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试点工作。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覆盖率和接种率。推进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强化闭环管理。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形式对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健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