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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23/8/14 13:06:37 点击:
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典型培养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女性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大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度,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落实的监督。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4.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镇(街)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加大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

8.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1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11.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女性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注重培养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增强女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的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并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会员为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妇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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