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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23/8/14 13:06:37 点击:
。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组织儿童参与“关注森林”“生态小卫士”等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神木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将儿童保护的成熟实践经验纳入地方立法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积极开展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红领巾法学院、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红领巾法学院等多样化、特色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开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级部门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完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题培训、项目培育等方式,支持青少年社工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举措。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神木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神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市级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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