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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23/8/14 13:06:37 点击:
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神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神木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的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的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建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土壤环境的危害。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有条件的村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宣传培训,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有需求的妇女开展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发挥神木区位优势,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区域会议,积极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增加妇女人文交流。在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中,贡献神木妇女的智慧,发挥出“半边天”的作用。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神木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对妇女的侵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神木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地方执法检查。建立神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适时公布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件。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神木建设的能力。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设智慧联动平台,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康复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区域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完善监测、防御和惩处举措。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防治性骚扰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和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通过公正司法,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完善法律服务网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及时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妇女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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