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大学网 > 神木县 > 正文

关于印发《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23/8/14 13:06:37 点击: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30年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神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农村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于流出的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9.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强化镇(街)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持续提高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将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城市、乡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2.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流程闭环化、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儿童救助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全覆盖,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建设市级综合平台,打造不少于一家高质量发展儿童福利机构示范单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标准与人员配置标准。有力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设尽设。

14.壮大儿童保护与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镇(街)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建立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制度,落实各项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先行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培育“头雁”打造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新标杆
乾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最新图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培育“头雁”打造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新标杆
乾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王树国一行到富平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