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市政府要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妇女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与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区域交流合作,交流互鉴,讲好神木妇女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神木市委市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中期、终期监测评估。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及部门常规统计,探索并逐步建立性别、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探索建立性别统计监测方案。探索建立神木市性别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并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部门常规统计,探索建立神木市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五)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六)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