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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涉兰山、罗庄、河东!

日期:2023/8/8 15:25:4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3-12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

山大附中教学楼

正直实验学校

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

通达南路取直工程等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南部,东至南沙埠庄村用地、西至西中环路、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面积:0.5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8公顷(耕地0.55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南部,东至南沙埠庄村用地、西至西中环路、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面积:0.69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9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坤宁石化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坤宁仓储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动查看更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官庄村、太和庄村、沙沟崖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纵十路、西至戈九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横九路;面积:14.8424公顷,其中:农用地2.2628公顷(耕地0.2902公顷、园地1.2938公顷、林地0.6243公顷、其他土地0.0545公顷);建设用地12.57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官庄村、太和庄村、沙沟崖村、港上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西外环、西至纵八路、南至聚才三路、北至斜四路;面积:21.0719公顷,其中:农用地21.0719公顷(耕地0.2335公顷、园地17.0305公顷、林地0.6919公顷、草地0.3364公顷、其他土地0.55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港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交运集团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济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动查看更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临沂市兰山区茶山园艺场,半程镇北部,东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用地、西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用地、南至下艾崮社区,韩家村,王庄子村用地、北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用地;面积:32.61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2.61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临沂市兰山区茶山园艺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金锣康养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动查看更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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