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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涉兰山、罗庄、河东!

日期:2023/8/8 15:25:40 浏览: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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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亭子头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南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北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面积:7.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7.6770公顷(水浇地0.1418公顷、乔木林地0.0542公顷、其他林地7.2177公顷、农村道路0.2183公顷),建设用地0.217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2:东至机场用地,沭埠岭社区旱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坑塘水面、水田、果园、沟渠,杨家庄社区沟渠、乔木林地、水浇地;西至沭埠岭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水田、旱地,杨家庄社区旱地、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杨家庄社区水田、其他林地,北至沭埠岭社区旱地、科教文卫用地、其他林地。面积:9.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2.4296公顷(水田0.7050公顷、水浇地0.0577公顷、旱地0.8897公顷、果园0.4320公顷、乔木林地0.1331公顷、其他林地0.1741公顷、坑塘水面0.0086公顷、沟渠0.0294公顷),建设用地6.594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沭埠岭社区、杨家庄社区。

地块3: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孙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旱地;南至孙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彭家于埠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孙家于埠社区科教文卫用地。面积:1.4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2129公顷(旱地1.1193公顷、农村道路0.0936公顷),建设用地0.26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孙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大附中教学楼建设项目,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拟用于机场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正直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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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枣园镇西部,东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花园村工业用地、北至金德路;面积:0.4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171公顷(其他土地0.41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枣园镇西部,东至孟家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南至李家宅村、孟家村农村道路、北至金德路;面积:0.1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4公顷(其他土地0.15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枣园镇孟家村,枣园镇西部,东至孟家村林地、西至孟家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孟家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孟家村农村道路;面积:1.4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9公顷(耕地0.0386公顷、林地0.5567公顷、其他土地0.2276公顷);建设用地0.612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刘家庄村用地、西至刘家庄村用地、南至刘家庄村用地,北至刘家庄村用地;面积:0.6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14公顷(耕地0.6182公顷、其他土地0.02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柳青街道中部,汶河路;面积:0.2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1公顷(耕地0.0252公顷、其他土地0.0689公顷);建设用地0.12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

地块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柳青街道中部,汶河路;面积:1.3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3460公顷(耕地1.2530公顷、林地0.0765公顷、其他土地0.01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5-6拟用于汶河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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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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