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大菜园村、红土屯社区土地、南至湖北路、北至电厂路;面积:1.67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1公顷(耕地0.0943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7510公顷、草地0.0402公顷、其他土地0.6146公顷),建设用地0.17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许家冲村、大菜园村、黄家对河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湖北路;面积:7.0648公顷,其中:农用地4.7345公顷(耕地1.6002公顷、林地1.56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45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53公顷、草地1.2824公顷),建设用地2.33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3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78公顷(耕地0.2347公顷、园地0.12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0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01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面积:0.00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耕地0.0025公顷、林地0.00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1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16公顷(耕地0.0021公顷、园地0.13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面积:0.0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张庄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3.9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9公顷(耕地0.0277公顷、林地0.20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3.669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6.4960公顷,其中:农用地4.8191公顷(耕地3.0353公顷、林地0.9766公顷、园地0.3264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3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54公顷),建设用地1.676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0.0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0公顷(耕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南外环路;面积:0.00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南外环路、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面积:2.7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28公顷(耕地0.0364公顷、林地0.3727公顷、园地0.18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07公顷),建设用地1.998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2拟用于通达南路取直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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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人民路、西至中央大街、南至规划路,北至创新路;面积:15.72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729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圆通快递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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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原标题:《征收!涉兰山、罗庄、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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