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大学网 > 漳州市 > 正文

2023福建漳州市选优生选拔引进公告

日期:2024/11/29 20:21:2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2-2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面向中国人民大学,选拔引进一批党政类、事业类、教育类(含中小学教育类和高校科研类)、企业类(含国企类和民企类)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到漳州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类型及引进要求和待遇

一)党政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重点选拔引进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商物流类、卫生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海洋科学类、材料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工与制药类、土建类、水利类、环境生态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水产类等20个专业类别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计划引进10名(其中博士5名、硕士5名),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上述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大学”建设高校、第二轮“双”建设学科所在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全日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5)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院(系)级及以上“共产党员”“三好学生”“毕业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担任班级副班长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③担任院(系)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7)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到岗后,博士聘任为漳州人才发展中层正职级职务,硕士聘任为漳州人才发展中层副职级职务。前2年重点选派到乡镇锻炼,其中第1年安排到村锻炼,第2年到乡(镇)机关锻炼。

2)引进待遇。聘任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市直机关公务员同级别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由漳州人才发展发放;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选拔引进第1年,先行签订2年聘任合同。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岗位调整,并再签订3年聘任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考核表现突出且继续在漳工作5年及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对于符合相关调任条件的,可按公务员调任等有关规定,调任市(县)直单位或市属开发区工作,博士、硕士分别按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安排,并办理公务员登记;其他按相应职务层次统筹安排在市属国有企业任职。

聘任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单列管理。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二)事业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计划选拔引进33名博士、硕士毕业生。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博士、硕士及本科阶段须就读于境内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5)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到市直、县(区)或开发区(投资区)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乡村振兴专项岗引进对象生活补助、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由所在县(区)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办理手续,第2年安排到基层岗位锻炼1年。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的,可进一步择优使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三)教育类选优生

A:中小学教育类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计划选拔引进51名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6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同时,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有师范教育经历、教育工作经历或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 [2] [3]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