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
宁强县院于2020年10月30日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宁强县应急管理局称已履行了相关职责,且其不是实施闭库的主体,无责任实施闭库。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未对曹家沟尾矿库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法院审理认为,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后未按要求进行闭库,对尾矿库下游嘉陵江流域水体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曹家沟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目前,曹家沟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已完工,正待验收。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彻底消除。
宁强地处嘉陵江上游,境内现有14座尾矿库。针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宁强县院将相关办案情况提请汉中市院向汉中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引起高度重视,汉中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对所属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典型意义】
尾矿库安全事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若监管不到位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危害。本案所涉尾矿库危险等级较高,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情形,检察机关运用提起诉讼的刚性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职。同时,结合办案全面调查尾矿库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运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服务地方科学决策,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四)文物保护2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文物安全?郑国渠首遗址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领域,针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破坏文物风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采用多种检察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确保文物风貌和安全,推动提升文物综合治理水平。
【基本案情】
郑国渠首遗址位于陕西省泾阳县王桥镇上然村北,建于公元前246年,是迄今发现时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拦河大坝,首开引泾灌溉之先河,对后世农田灌溉影响深远,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和文化价值,系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成功申遗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郑国渠首遗址标志石碑前堆积有建筑垃圾,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惠渠东岸农田上堆积大量道路柏油渣;部分坝体因长期取土发生雨后垮塌情形;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东段坝体上的废旧厂房开办农业养殖场,并开挖排污渠,养殖场的家禽粪水向农田直排,严重破坏了遗址文物风貌和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初,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泾阳县院)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4月14日立案后,通过多次现场勘查、调取文物档案、询问村民等方法查明案件事实。于同年5月11日向泾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郑国渠首遗址的保护监管职责,查处破坏遗址风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6月3日,县文旅局回复称,建筑垃圾和柏油渣系王桥村村民倾倒,2019年11月已要求村民进行清理;保护范围内土丘挖掘痕迹系2019年上半年王桥村委会用挖掘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时造成,郑国渠首博物馆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要求该村委会用黄土掩埋,恢复原有风貌,此后再无挖土行为。收到回复后,泾阳县院跟进调查发现,郑国渠首遗址标志石碑前仍有建筑垃圾存在,保护范围内土丘上有新的挖掘痕迹,土丘因底部被挖掘下雨后存在垮塌情形,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亦未得到制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2020年10月12日,泾阳县院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文物安全不受侵害。泾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文物保护具有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被告虽对检察建议作出了回复,但其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履职尽责证明,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履行巡查的情况、养殖场处理及保护规划情况等,遂判决由被告在两个月内加强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对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标志碑前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了有效的隔离防护网,完善了养殖场的排污处理设施,排污问题已得到彻底整改。泾阳县政府下发机构改革方案,将郑国渠文管所和郑国渠博物馆合并,编制20人,缓解了遗址人员短缺,保护不力的现实问题。泾阳县院与县文旅局就郑国渠首遗址保护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会签了保护协作长效机制,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的保护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联合巡查保护执法活动,不断加强保护和宣传的力度。
【典型意义】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应作为检察机关新领域的重点进行探索。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堆放垃圾、排放污水、挖土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文物风貌和安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全面充分履职,违法行为未被有效遏制,文物风貌和安全持续受到破坏,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刚性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同时通过建立文物保护长效协作机制,有效激活和提升了文物治理能力水平,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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