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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日期:2024/7/19 8:51:2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2-26

为及时补充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计划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南宁市第三十八中学、南宁市智兴路初级中学、南宁市五一西路学校、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南宁市白沙路学校、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贵义路小学和南宁市西园路小学,共计划使用实名编制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其中中学40名、小学10名,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安排拟聘单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待招聘会举办时间确定后在更新公告中明确。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3.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参加过2022年、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教师公开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或违约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协议→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高校双选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2024年3月2日9:00-16:00)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2024年3月2日-3日8:30-17:30)

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2024年3月7日-8日8:30-17:30)

3.报名所需材料:(1)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3)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招聘当天,招聘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就业推荐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材料进行审查。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如未取得以上证件的可暂不交验,但需向招聘小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招聘小组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招聘小组组织评委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谈,每人3-5分钟。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谈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当天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招聘小组批准后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小组视各双选招聘会实际情况确定后,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讲课)方式。现场备课20分钟,试讲15分钟。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材内容。综合对报考人员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和教学思路及设想、教学过程展示等能力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如面试成绩并列,将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本次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当天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由报考人员携带三方协议以备现场签约。如签订协议后出现自愿放弃的,则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考察组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确定岗位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及对应拟聘单位后,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宁市江南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到岗,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替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江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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