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对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支持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1)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6个):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朔州市右玉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运城市平陆县;忻州市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吕梁市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
(2)省级贫困县(22个)。太原市阳曲县;长治市沁县、沁源县;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晋中市榆社县、昔阳县;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交城县。(3)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等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2021年纳入重点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什么是“三大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
又称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招生学校:
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其中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具体优惠:
据此前优惠政策,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高校专项计划
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根据往年政策,清华、北大等90余所高校均参加高校专项计划。
降分优惠:
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往年,各重点高校给予入选资格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政策。例如,往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分~60分,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
最新通知
近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对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有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起来看通知内容。
01报考条件
2022年我省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
国家专项计划: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
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02资格审核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符合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在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复查。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我省。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03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有关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04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1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地方专项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鼓励高校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确需开展校考的高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减少人员流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
2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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