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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业务江苏医改动态(第284期)

日期:2023/9/15 13:12:2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05

编者按: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医改进入“深水区”难啃的“硬骨头”,利益调整更加复杂。2015年9月,我省出台《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3个设区市、3个县(市)率先探索了改革的新鲜经验和做法。为认真贯彻“两个允许”要求,2017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赋予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全省初步建立了体现岗位职责、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五部门先后发文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新出台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方案》,开展政策解读,认真跟踪督办,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不断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坚持“公益导向,按劳分配,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和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予以倾斜。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可再适当提高薪酬总量水平;对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帮扶医院给予支持。实施人才激励,自主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水平,不计入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建立薪酬总量追加机制,在当年核定的薪酬总量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二、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工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编制备案制医务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实行同岗同酬。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深化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在单位薪酬总量中单列,不计入单位薪酬总量核定基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财政承担。严禁将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四、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完善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五、拓宽资金来源和完善资金管理。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开展特需服务,以及康复、妇幼健康等医疗服务,进一步拓宽医院收入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医疗卫生经费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的同时,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按照实施综合改革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绩效激励。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无锡深入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无锡市成立由市长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专项工作机制,市医保、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46家实行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的DRG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例达到83.65%;2023年,全市实现符合条件的具备住院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DRG付费改革全覆盖,并形成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做法

(一)摸清数据底数,严格规范分组。医疗机构全量上传医保结算清单,2020年5月率先实现使用结算清单进行DRG付费。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结算清单修订情况,及时完善基础信息数据上传校验规则;组织专家团队对医疗机构的填报病案进行多轮DRG专项核查,共计核查病案2万余份;组织检查专家对病案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在国家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专家的指导下,将相关经验和共识编制成本地化结算清单填写指导手册,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数据质量。先后多次开展CHS-DRG分组测算和论证工作。今年在应用CHS-DRG1.1版分组中,测算数据136万份,最终形成分组611组。同时,在每一轮分组中均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分组结果符合国家规范。

(二)强化流程设计,科学构建体系。通过年初设定区域总额、月度结算政策引导、年末清算纠偏的DRG结算全流程设计,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规范诊疗,建立“3+5+1”体系。“3”,即与复旦大学合作,建立大数据总额精算模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历史均次费用情况,将试点医疗机构划分为3个层级,科学划分确定各个层级区域总额,并分别初定层级费率。“5”,即完善月度DRG结算规则,包括全病组付费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一费率;设置基础病组,全市统一费率付费;实施极值病例付费,采取比值排序,降低道德风险;建立特病单议机制,对新技术新项目、超长期住院等特殊情况实行特病单议,化解付费难点;加强对中医及重点学专科的扶持。“1”,即进行统一的年末清算。根据全年基金平衡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清算费率,规避固定费率法带来的总额超支风险。

(三)注重绩效评价,加强专项监管。制定DRG专项考核办法,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医疗行为、服务质量、结算清单填报质量、患者负担等方面的管理,考核结果与医保结算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协议管理,自2020年起,每年在医保协议中增加DRG结算专项内容,明确对病案质控、信息上传、费用结算、监管要点等DRG付费相关要求和规范。制定病历稽核检查操作流程,创新“智能审核+专家核查”模式,按照因病施治原则,重点稽核申报数据不实、高靠分组、分解住院等情况。建立DRG运行监测分析体系,从基金整体运行、病组指标变化、医院绩效指标、患者个人负担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横纵向比较分析,及时预判和处理DRG运行中的风险,按季度出具DRG运行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出医疗机构预警函,引导医疗机构自查和分析整改。

二、取得成效

一方面,有效降低了患者个人负担。2022年,试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单位权重实际医疗费用为11776元,较2019年(改革前)降低2397元;患者个人负担率为12.47%,较2019年下降1.6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有力提升了医院运行质效。试点医疗机构医疗效率、资源配置等绩效指标持续向好,2022年,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为1.1580,较2019年提高0.1945;DRG基础组占比为10.26%,较2019年下降8.39个百分点,其中三级医院基础组占比下降到8.91%。

淮安市政府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近日,淮安市政府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方案》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了长护险的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和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参保范围方面,今年10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行参加;2024年底前,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资金筹集方面,长护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60元,各级财政补助10元。待遇享受方面,长护险保障的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种,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并根据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等依规支付;探索将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方案》提出七条服务管理措施。一是经办管理。建立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以及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失能评估。建立失能等级独立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社会化评估,委托第三方负责失能评估实施工作。对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要先进行失能评估并需达到规定失能等级。三是机构管理。建立对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并对纳入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动态调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支付价格和结算方式。四是基金管理。长护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五是结算管理。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接受定点机构护理服务。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超出范围和标准的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六是信息管理。建立专门信息系统,并与现有医疗保障经办信息系统对接,与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连接互通,实现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失能评估、护理服务、基金结算等全流程信息化。推行“互联网+护理保险服务”创新技术应用。七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监管机制,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细化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手段,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保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滨海积极探索建立大病重病患者转诊新机制

近年来,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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