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30
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回村”工程,进一步充实我市村(社区)干部力量,培养熟悉农村、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年轻干部人才,鼓励更多德兴籍优秀大学生为家乡建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部分乡镇(街道)选聘本地大学生返乡回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
二、人员范围
德兴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此次招聘范围为香屯街道、泗洲镇、花桥镇、绕二镇、海口镇、李宅乡、万村乡、黄柏乡、昄大乡等9个乡镇(街道)共16个回村任职大学生岗位。
三、选聘条件
一)聘用的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5.原则上限报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成长地或居住地岗位,如本村(社区)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放宽至本乡镇(街道);如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放宽至邻近乡镇(街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村(社区)工作: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未处理到位的;
8.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聘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11.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12.不能作为回村任职大学生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回村任职大学生在村(社区)担任文明实践员和乡村振兴信息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担任党建宣传员。重点协助村(社区)“两委”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文明实践工作;
2.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3.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4.推动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法治教育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政策待遇
1.任职时间:回村任职大学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村级后备力量;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选聘合同。回村任职大学生聘期为两年(含试用期1个月)。聘期内,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能辞职;对条件成熟、表现优秀的回村任职大学生,鼓励乡镇(街道)优先吸纳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2.报酬待遇:确保回村任职大学生在聘用期间月工作报酬3000元。
3.政治激励:回村工作的大学生,是中共党员的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养,非中共党员的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入党;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定期面向任职满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在岗回村大学生,设置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考。六、报名方式及具体岗位
报名地点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名方式各地略有不同,符合选聘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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