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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内附视频)

日期:2023/9/5 3:18:2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5-17

今天你有提高反诈意识吗?-

电信诈骗

打击罪犯/提高意识/保护自我

5月17日,第53个世界电信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北政法大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庭前,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先对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断卡行动的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该校学生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参与旁听,还有十三名俄罗斯留学生,因疫情未能到场,但通过同声传译的方式也参与了旁听,取得了良好的宣教效果。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上线曹某(在逃)约定以人民币3000元出售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

同年2月21日,被告人成某与曹某一起乘火车至山东省青岛市,在曹某的引导下,成某明知银行账户不能“售、卖、借”给他人,仍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青岛浪汰木业有限公司”并于2月26日在浦发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开通该公司银行账户和网银,并将相关手续交给曹某,获利人民币3000元。经查,该公司银行账户在2021年3月2日至5月18日期间,流入不明资金219万余元,其中有赵某等六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6万余元经此账户结算。

审理中,被告人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据此,根据被告人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被告人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

说法

目前,越来越多的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一方面是因为为对公账户资金流量大、额度高,被风控的可能性小;另一方面,对公账户可信度高,更容易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轻易将钱款转入。非法收购、出售、出租对公账户等行为不仅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增加公安机关溯源、追回被骗资金的难度,也会使个人面临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等,这意味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在ATM机存取款,使用网银、手机支付等快捷支付购物,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既影响个人征信和贷款,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面临牢狱之灾。所以,网络时代,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拒绝参与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切莫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原标题:《世界电信日_新城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内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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