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10
近日,吉林省洮南市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7月9日,该案又被爆出案中案——其主审法官(审判长)系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目前已被免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法律人士了解到,村民建桥被判刑案,如果后续启动再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审查,与法官资格出现瑕疵关系不大。
▲黄德义等人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审判长为孙某。图片来源/网络
据央视网报道,吉林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未经审批,投入超过13万元搭建浮桥,针对过桥车辆收费。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作出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洮南市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等人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目前,黄德义决定继续申诉。
就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该案又被曝出案中案。有爆料称,黄德义案件一审的审判长系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黄德义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审判长名为孙某。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资料获悉,孙某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2022年,孙某被举报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学、参加工作。举报人称,孙某原名曹某军,家中排行老六,人送外号“曹六哥”。
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孙某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回复举报人表示,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洮南市人民法院官网中关于“孙某”的信息有9条。图片来源/法院司法公开网
2022年,孙某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洮南市人民法院网站内搜索“孙某”,仅有9条信息,除一条消息是2019年7月发布的外,其余的发布时间均为2021年10月20日。
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冒名参加高考并参加工作,仅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继续保留党籍、公职在法院工作,相关处罚是否合乎规定?
7月9日,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玉武认为,案涉法官不应当继续当法官。庄玉武表示,法官法第12条规定了法官要具备的条件:(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显然,案涉法官不符合条件,至少存在品行不端。但他认为,吉林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案件如果启动再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审查,跟法官资格出现的瑕疵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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