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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乡村振兴

日期:2023/6/29 12:56:01 浏览:

级层面以旗属国有企业云东集团为平台,统一订单收购、统一销售配送、统一质量检测,创立“天骄臻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了壕赖苏羊肚菌、云岭小杂粮、布拉格肉鸽等现代农牧业精品,让优质农畜产品卖上好价钱。镇级层面组建非盈利化的专业合作服务社,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牧民开展订单化生产,做到稳定供应。村级层面组织农牧民与合作服务社签订订单协议,落实订单任务。2020年,旗属国有企业云东集团与驻地央企、国企和能源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金额3.2亿元,带动贫困户年均增收5000元以上。由此推动“农民种什么卖什么”向“市场需要什么种什么”转变,把农牧民紧紧关联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上,并形成党委政府居中信誉担保、生产方质量产量可靠、采买方价格规模稳定的良性循坏,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聚效基层治理,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还需注重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如何进一步释放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多元诉求,并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深度融合,伊金霍洛旗围绕以上方面也作出了持续探索。

着眼群众个性化需要,满足百姓多元化诉求。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成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伊金霍洛旗在推进乡村文明提升行动的过程中,通过党组织引领、财政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载体,充分发挥社区自治活力,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阿勒腾席热镇全域推出“社区暖心事”,将其作为创新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的制度载体,重点围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救助、文化素质教育、创业就业帮扶等多个领域,以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为切入点,不断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

凝聚文化振兴的思想共识,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伊金霍洛旗各乡镇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管理机制,在村一级推广“文明实践+积分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十级文明户”等选评典型活动,多措并举培育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以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村为例,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村“两委”推动实施“树乡风、强民智”工程,通过配套专项经费,设置了村居卫生保持、邻里友爱互助、矛盾纠纷调解、温良恭俭与人为善等多项奖励性标准,同时还明确涉黑涉霸、信奉邪教、品行低劣等“一票否决”因素,通过引导全村村民融入基层治理,既提升了村规民约的实操性,又使农村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苏布尔嘎镇敏盖村同样创新建立“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通过物品礼遇、评选礼遇、政治礼遇等多种方式,将村民遵纪守法、文明善行等实践活动与参评典型、发展党员等个人荣誉相挂钩,推动乡村文明建设。

促进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统一,共建共治共享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人民民主体现在村民自治的全过程。伊金霍洛旗坚持把发展“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总抓手,构建“一站多元绩效三九五”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在全旗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以苏布尔嘎镇为例,建立起嘎查村“两委”领导、群众参与的议事协商形式,组织群众民主推荐村民代表,努力实现村民代表社会身份多元化、社会角色多样化。在应对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中,提升村民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推广用老百姓的“法”平老百姓的“事”新乡贤模式,组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用以案定补的形式发放相应的案件补贴,既提升了村民自治民主化程度,又盘活了乡村智识力量,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一步释放村民自治的民主效能。

三、启示与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改善党对乡村振兴的领导方式,在推进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实行人民民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组织资源优势,这些探索对于完善党领导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具有较强启示意义。

第一,必须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对乡村振兴的领导方式。

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来推进,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加强领导,扛起政治责任,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政策举措,亲自督促政策落实,把乡村振兴变成一把手工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实施者,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良好有效的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县级党委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在承上启下的枢纽位置,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线指挥部”,是决定乡村振兴成败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伊金霍洛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显著成绩,与旗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是分不开的。农业在伊金霍洛旗的GDp中比重不足2%,但是旗委主要领导在“三农”工作上投入了巨大精力,担任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涉及乡村振兴的项目亲力亲为,在全旗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引导全旗干部和资源真刀真枪、真金白银地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县委书记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是直接承担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的领导干部,要把愿做“三农”工作、真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的干部安排到县委书记岗位,而不能单纯把县委书记岗位当成干部提拔晋升的锻炼台阶。

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必须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如何领导摆脱贫困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进一步听党话、跟党走,是各级党组织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民群众富裕起来之后,视野更加开阔,交往更加广泛,接触的社会思潮更加多元化,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把党的领导简单等同于管理,而要善于用非权力领导力去驾驭和提升权力领导力本领。提升政治领导力的关键在提高顺应民心赢得民心的能力,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各级干部要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听得懂农民的话,了解农民的心,真正深入群众,真情关爱群众。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能靠人数多、嗓门大、拳头硬来实现,而是要依靠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水平,依靠调查研究和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依靠党员干部的模范工作,依靠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群众真正拥护党,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的领导,投身乡村振兴。

第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并不意味着由党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民主实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乡村振兴是涉及全体农民群众的事情,要充分实行人民民主,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商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找到全体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推进乡村振兴不能由基层党组织包打天下、大包大揽,而要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村民自我管理,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由管理向服务、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

在推行乡村振兴战略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主体的全面,二是参与内容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不能本末倒置,把农民当成乡村振兴的局外人,出现农民“等靠要”“干部干、农民看”的现象。基层党组织要动员组织全体农民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引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农民群众的参与应当体现到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健全农民参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的机制,让农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管理和决策,保障农民群众具有充分行使民主的权利和表达合理诉求的机会,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实现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第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善治的基石。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则源自有效治理。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治理有效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重要内容,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乡村社会正在经历重大的社会转型过程,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居环境不适应、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原有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某些成分,已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的要求,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社会治理、环境治理、文化治理、村庄治理等诸多领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在治理主体上,要积极搭建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渠道,构建“一核多元”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领导核心。在治理方法上,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用法治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保障,以道德伦理、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和乡风民俗等引导村民自律向善,弘扬正气。把德治纳入乡村治理范畴,是我们党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的重要治国理政思想精华。农耕文明和耕读文明是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土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乡村治理智慧,乡村社会人们大多“生于斯、死于斯”,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德治不仅能够大大降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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