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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行政区划变更的法治问题

日期:2024/11/28 18:37:39 浏览:

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②]参见薛刚凌、刘雄智:《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③]左言庆、陈秀山:《基于尺度理论视角的中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④]焦洪昌:《关于“省直管县”的法律制度思考》,载2007年9月2日《法制日报》第2版。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政务版2015》,中国地图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⑥]谢庆奎:《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⑦]参见张弛:《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程序研究》,载《管理观察》2014年第11期。

[⑧]薛刚凌、刘雄智:《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⑨]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⑩]参见陈小华:《试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制度的重构》,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17期。

[11]参见陈小华:《试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制度的重构》,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17期。

[12]莫纪宏:《行政区域变更工作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3]薛刚凌、刘雄智:《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14]参见陈小华:《试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制度的重构》,载《人民论坛》2013第17期。

[15]赵聚军:《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政府发展模式转型与研究范式转换》,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8页。

[16]参见马怀德:《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关键在于决策法治化》,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3期。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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