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点击“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下同),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附件1)。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进行照片审核。网络报名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3336031、028-85141851,报名客服1号(QQ:3160400169)、客服2号(QQ:3568419041)(工作日9:00-17:30)。报考者应对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3月31日9∶00至2024年4月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可于2024年4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请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后申请减免。未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或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5.开考比例。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南充市嘉陵区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岗位达不到3:1的,经批准可放宽到2:1)。
6.岗位调整。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4年4月9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由报名网站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嘉陵区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7.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及缴费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合格及缴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的笔试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及地点。《综合知识》笔试拟定于2024年4月2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4年5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笔试总成绩和排名情况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和《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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