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06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充实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做好我县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7-8日全天(9:00—12:00,14:30—17:30);
二)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号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县任教者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1.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交报名申请。
三)资格审查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组织面试1.此次招聘主要以面试方式,采取模拟教学(试讲)及面谈的形式进行。
2.面试评委由县教育局和具体用人单位派出参加招聘会人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聘用。
3.面试结束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与体检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需提交体检表(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公示拟录用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1.聘用的教师服务期限为6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昌江黎族自治县编制内教师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2.安家费。聘用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者试用期满后给予发放安家费,标准为30000元/年,连续发放6年(总额18万元),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安家费不再发放。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二)本公告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2663050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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