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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宜昌市事业单位进校园(陕西师范大学站)人才引进招聘26人公告

日期:2024/5/7 16:36: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5-0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事业单位拟赴陕西师范大学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26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宜昌市事业单位进校园(陕西师范大学站)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1日下午2:30-5:30,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东)201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宜昌市事业单位进校园(陕西师范大学站)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4.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6.就业协议书;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一)招聘单位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一般在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二)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谈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谈。5月12日-5月13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面谈实行百分制打分,取面谈考官的平均分为面谈得分。用人单位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电话、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谈、面试地点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城市)。面谈8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谈分数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试讲(无生上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取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谈、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的,于面谈、面试前电话通知,并在招聘单位各主管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公告。

五、签约拟聘

一)签约。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根据面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谈分数仍然相同的,单位进行加试。对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进入体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可视为放弃体检考察。考生一经聘用,须签订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协议。

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递补,进行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手续。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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