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4-26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6日
每日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17.8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裴彧燊、李创项目联系电话027-85556341采购单位江岸区某学院采购单位地址江岸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027-85965184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8楼801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裴彧燊、李创027-85556341附件: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江岸区某学院订购学员用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13-W4017
项目名称:江岸区某学院订购学员用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8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订购学员用包
详见询价文件
详见询价文件
个
2000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问题。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58995595@qq.com。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五)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6.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五)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6.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
(二)公告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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