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8-10
原标题:关于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1〕111号)要求,经推荐审核,现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体育总局群体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182708
传真:010-6711115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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