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讯(记者邓振福通讯员莫领胜)平乐籍大三女生小琳在该县医院检查身体时,处女膜被损伤。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无果后,小琳将医院起诉至法院。5月13日记者从平乐县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小琳医药、交通、误工费用457.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妇检损伤处女膜
女生身心皆“受伤”
去年8月8日,在外地一所大学读大三的女生小琳回平乐老家度暑假,因感觉下身不适,母亲便陪同她到平乐县某医院检查。医生没有询问小琳是否已婚,便使用器械对她进行检查。检查取样后,小琳下身有少量出血,并出现了下腹疼痛症状,小琳意识到可能是处女膜受损。8月10日,小琳再次到该医院检查,发现处女膜确有一处新伤口。8月13日,医院将小琳送到桂林市一家医院检查,确诊小琳处女膜有新的破损。
小琳表示,医院的过失给她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小琳家属表示小琳因此迟迟不肯返校上课,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医院承认损害行为和后果,并同意为小琳进行处女膜修复手术,承担全部手术费用,但不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琳于是向平乐县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组织双方协商。医院同意赔偿手术修复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
小琳认为医院没诚意,医院则表示不愿多赔偿。去年10月10日,小琳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一审判决赔巨款
医院说应更新观念
去年12月4日,平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处女膜对青年女性有着特殊意义,对其生活、心理健康有潜在影响,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医院赔偿小琳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45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医院对此有异议,认为处女膜的主要作用是有效保护青春期前的女性内生殖环境健康。而对于成熟女性来说,已没有实质性作用。同时,现代医学可以通过手术修复处女膜,消除女性的身心困扰。此外,生活中很多人把处女膜和女性的贞操联系在一起,小琳的心理负担就是受传统“处女情结”影响,这种观念应该摒弃。
医院据此认为,医务人员不慎造成小琳处女膜破裂这一行为,对小琳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判决是基于旧的落后传统观念确定精神损害,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悖,请求法院撤销—审判决,驳回小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传统延续受尊重
终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小琳到医院进行正常妇科检查,在检查时主治医生没有询问小琳的婚史、性生活史,采取了不恰当的诊治行为,导致小琳的处女膜破裂,对小琳的身体造成了侵害。此外,虽然现代社会对处女膜的观念有所改变,但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也应受到相应的尊重。
二审法院表示,小琳认为处女膜的破裂已经对她以后的婚姻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为此拒绝回校上课,医院的不当诊治行为对小琳已经造成了心理伤害,医院理应赔偿精神抚慰金,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今年3月25日,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5月8日,一位主审此案的法官向记者介绍,此案中,医院没有考虑到女性对处女膜的特殊情结,而这一情结有社会和时代的延续性,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改变,所以法院支持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5月13日,记者从平乐县法院了解到,小琳已领到了这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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