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刘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带着某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写有“检察院宽严相济高中生重获新生”的锦旗来到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向该院的干警们道喜并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014年5月说起。当时,刘某正在项城市某高级中学读高中二年级,因为考试的时候帮助同学作弊,刘某被学校停了课。停课的事刘某不敢跟家里人说,生活费用完了也没敢向家里要。无奈之下,刘某便有了在寝室盗窃同学手机的想法。
一天早上,刘某利用同学们上早读课的机会,在寝室盗窃了5部手机、1个充电宝。随后,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其盗窃物品价值为6235元。同年5月29日,项城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到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项城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李勇受理该案后,经过初步审查发现,刘某虽然已满18周岁,但系在校学生,这次犯罪是一时糊涂,系初犯、偶犯。李勇等干警又接连走访了刘某的老师、同学及父母和邻居,了解到刘某学习很刻苦,学习成绩在班内一直优良,平时跟同学关系很好,还担任班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刘某平时在家很懂事,既知道孝敬父母,也乐于帮助邻居。“这孩子原本应该有很好的发展前途!”刘某的班主任对李勇说。
案发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所盗手机均已退还失主,并向失主赔礼道歉,取得了大家的谅解。其老师、父母均请求对其从轻处理,给刘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院公诉科研究后呈报该院检察长李磊,李磊听取汇报后,同意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回到学校后,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不要再做错事。”李勇嘱咐刘某道。
重新回到校园的刘某暗下决心,一定要考上大学。经过刘某的努力,今年6月,刘某如愿参加了高考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8月15日,刘某拿到了省内某大学的通知书。
“虽然你在人生的道路上摔过跤,但你能重振精神,令我们都很欣慰。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用所学知识回报社会!”临别时,李勇对刘某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听到这话,刘某双眼含泪,不停地点头。
(原标题:圆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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