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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日期:2023/7/1 0:20: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06

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17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外地户籍流动人员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①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证明创业项目经营状况相关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李志爱联系电话:0452-3323657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17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身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

④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其中要集中标注所吸纳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

⑤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的证明文件或者书面承诺;

⑥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

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李志爱联系电话:0452-3323657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6—12个月的银行流水原件;

⑥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者纳税凭证;

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提供扶贫手册和所在乡镇和村级出具的贫困证明(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返乡创业农民工还需提供户口本,返乡创业证明(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省外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社保流水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李志爱联系电话:0452-3323657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吸纳一名人员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人员名册原件;

⑦社保缴费流水原件;

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李志爱联系电话:0452-3323657

5.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申请条件: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①吸纳人员名册;

②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缴费流水原件;

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李志爱联系电话:0452-3323657

6.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齐人社发〔2016〕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

2、16-24岁城镇失业青年

申请材料:①《就业创业证》;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就业见习协议书;④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⑤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刘婷婷联系电话:0452-3333215

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1、《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2、《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32号)第二十条(四)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补贴期限不能超过2年。

申请材料: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②灵活就业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前几项之外还需本人毕业证。以上证件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刘婷婷联系电话:0452-3323657

8.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

申请条件: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此项政策。

申请材料:①《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①低保家庭:户口本首页、持低保证人户口页、本人户口页、低保证。如没有低保证或低保证未年检,出示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②残疾:本人残疾证。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贷款尚未结清)。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口本首页、残疾人户口页、本人户口页,残疾证。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⑥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刘婷婷联系电话:0452-3333215

9.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及内容:《关于印发

的通知》(齐人社发〔2022〕9号)文件。以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它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大力开展学徒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申请材料:由培训学校或企业提供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原标题:《讷河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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