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23
今天(7月21日)召开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今年出台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创新生态、政务体系、法治诚信、人文底色“5个维度”,推出126条举措、239项具体事项,干货满满、含金量高,旨在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投资目的地,为企业家们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服务。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持续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创新生态、政务体系、法治诚信、人文底色,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全力做到“同样条件成本最低、同样成本服务最好、同样服务市场机会最多”,打造成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投资目的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投资激励,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1.聚焦增投资促发展,贯彻落实好省级支持制造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促进外资利用稳中提质。切实落实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活力和韧性。
2.支持本市“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加快引进制造、消费、服务等领域场景应用企业。用足用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
3.优化招商载体供给,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天候招商,做好企业落户、经营、发展等服务工作。加强各县级市(区)招商机构建设,探索招商奖励和合作招商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重点园区设立海外招商站。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持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加快推动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用于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其认定为省、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享受各项激励政策和便利化举措。
5.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载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6.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结合各类产业对建筑形态、生产空间、楼层载荷等方面要求,合理确定适合“工业上楼”的细分产业,及时制定产业分类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试点、分批次推进、多层次探索,各县级市(区)试点建设一批“工业上楼”示范园区、楼宇。
7.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优化产业用地控规调整环节,加大控规调整的频次。
8.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9.优先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算力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吴江区“东数西算”工程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增强集约化、规模化算力供给力,到2023年底,建成运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算力支持和低成本算力。
二)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
1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创业辅导、培训咨询等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1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线下“一窗式”融合服务模式,实现“一网通办、一次验证、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次领取、一日办结”。
13.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在线核验”、证照联办等改革。深化营业执照通办通取改革。在自贸片区探索智慧商事登记。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14.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试点。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涉及有关行政许可,提供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等事项延续和衔接。
15.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基础支付领域减费让利。鼓励本市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优化和推广“小微查”降费服务平台。
三)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16.实施跨境电商“攻坚突破年”,加大对跨境电商重点项目的招引力度。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推动9810模式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创新品牌独立站、跨境电商直播等新业态。
17.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范围,持续创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积极参与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加强口岸收费监管。
18.创新货物通关模式。持续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和作业模式。持续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19.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持续开展重点外贸企业走访服务工作,鼓励和协助重点企业争取更多总部订单、扩大有效产能。充分用好进博会对外开放平台,不断释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苏州声音”。推进昆山、工业园区、张家港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20.扩大“市采通”平台影响力,支持平台服务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产业带中小微主体合规便利出口。
四)持续推进降费减税21.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22.升级苏州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探索上线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完善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引导企业充分利用RCEp等贸易协定,用足用好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
23.推出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智能申报。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持续推进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24.扩大数字人民币缴纳试点范围,推进更多税银经办银行方积极参与。优化医保业务商业银行延伸经办模式,在银行设立“医保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税务+银行“一窗通办”。
25.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不合理压价等行为。
26.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五)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27.加强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建设。逐步将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
28.进一步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建设,实现“一次注册,全市通用”。配合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CA互认。复制推广自贸片区经验,在招投标领域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29.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恢复发展,全面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政策,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
30.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四链”融合促进产业升级,打造更高水平创新生态
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创新链加速跃升3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围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载体、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着力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提振创新主体发展信心,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
32.完善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G60科创走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太湖科创圈建设。加快建设国内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海外“创新服务驿站”,构建“离岸创新、在岸创业”发展格局。
33.做强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坚持“产业园就是产业链、上下楼就是上下游”,构建紧密联系的企业方阵,形成“压不垮、搬不走、拆不散”的技术优势和配套能力。强化企业间本地合作与域外合作并举,重点依托特色产业园区,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打造“龙头企业拉动、配套企业跟进、集群创新发展”的共生格局。
34.持续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队。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5.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赋能。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积极打造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
36.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落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精准精细培育。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健全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
37.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服务云平台“苏科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科技信息服务。围绕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38.加快建设新兴服务业创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