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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化营商环境126条新举措干货满满

2023/7/23 12:46:49 点击:
件事”集成服务。

73.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升“一企来”企业服务和“尚贤”人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体系。

74.落实统一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持续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政策,深入推进外籍人才服务事项“一窗办”“就近办”,创新开展移民融入服务。推行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办”,实现“一窗办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5.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配合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应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76.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覆盖面,在更多领域实现“一证准营”。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77.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赋能。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对接第三批自贸试验区赋权事项清单,完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推动有关创新举措在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先行先试。

78.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免评审和远程评审工作,扩大并规范免实地核查事项范围。依据国家试点范围,指导CCC指定认证机构采用试点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

十二)着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79.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立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集成办”“免证办”“掌上办”“就近办”更加好办易办。优化“苏服办”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各地建设运营本地区移动端旗舰店(专区)。加强“苏周到”等城市移动端与“苏服办”统一用户体系和身份认证对接,推动各类场景化政务服务应用不断向线上汇聚。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探索“AI+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

80.深化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加快建设“一人一码一库”“一企一码一库”,依托“数字苏州驾驶舱”建设,催生新应用新场景新业态。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8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中的应用。

82.推进数据共享开放。优化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城运数据按需回流,鼓励各地各部门深度融合业务场景,进行创新利用、价值挖掘。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打造一批标志性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强化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83.加快出台《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推进智能车联网市域一体化发展,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等其他智能车联网发展先行地区合作交流,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在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允许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采集和使用。

十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84.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积极推行“资金管理、建设主线、用地管理、建设辅线”项目审批多线并行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推动工改系统实现数据和电子图纸调用,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在汇聚各地数据基础上,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85.持续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形成监管闭环。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86.在全市范围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允许市级以上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

87.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增加“苏易登”功能,推进地籍调查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审批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88.推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地块人防配建指标。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探索建立囊括不同公用设施管线的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

十四)持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89.持续完善“水电气讯”联办业务,提升联合报装线上服务水平,实现“一表申请、一并受理、一次踏勘、一并答复、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建立省市重大项目“电力项目长”挂钩服务机制,确保高效接电。

90.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需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节点企业和重点企业用电,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拉闸限电”。持续做好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降低接电用电成本。推行园区企业客户“开门接电”,推广“刷脸办电”服务。建设“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模块,实现充电桩用户报装用电“零证办、一次办”。

五、聚焦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打造法治诚信最硬内核

十五)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91.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92.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和公职人员信用管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市场监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务服务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及时清理政府失信案件并严防新增。

9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扩大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增加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94.加快推进“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审管执信”闭环管理苏州样本。重点打造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管等“审管执信”监管模型应用场景。

95.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交通、应急、教育、民政、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96.出台《苏州市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在金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十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7.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县联动,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98.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

99.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涉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00.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一体推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改革试点。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商业纠纷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进“智慧仲裁”建设,打造示范智能仲裁院。

10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构建“法律即生活”服务项目体系。积极培育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扶持苏州本土总部型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或者业务合作。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十七)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

102.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

103.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布局,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

104.创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

105.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0日以内。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积极发挥长三角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联动。

106.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引、动态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强化苏州自贸片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拓展中新知识产权合作的广度深度。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纠纷。

十八)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明执法

107.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辅助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执法,严禁执法主体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108.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10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重点领域、重大事件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推广应用“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

11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11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为“一业一册”“一业一单”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创造条件。

十九)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112.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完善破产财产解封、打击破产逃废债等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子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挽救。

113.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大力清结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加强苏州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完善投资人库信息化改造,对破产资产数据信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实现投资方向与资产信息精准匹配。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底色

二十)拓展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114.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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