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启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为主线,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落实新“四抓”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科研院所改革,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党领导科技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全面推进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科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对党的建设和科技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创新协同,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州科技创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战略工程落实落地。争取单列县市级科技局,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二)强化宏观统筹协调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强化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对科技改革发展的统筹设计与指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设立红河州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切实做好重大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重要科技创新政策制定、重大科技项目布局等决策咨询。
(三)完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新要求,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分类支持机制,对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滚动支持制度,建立跨年度、覆盖项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继续采用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税收减免、科技金融等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揭榜挂帅”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强化科研人员激励。加强学风建设,加强科普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深化科技评价激励改革
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机制。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科技人才兼职兼薪规定,统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和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执行标准,加强服务指导。加强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五)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政事权限清单,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支持科研院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科布局、科研选题、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自主权。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委员会、州科技领导小组在全州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统筹、组织保障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深化厅州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县市的纵向统筹和横向联动机制,聚合全州科技力量,协同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助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重大任务责任。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协调服务,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科技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关于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创新型红河的决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举措,促进科技、教育、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系统效应和整体效能。
(三)强化投入保障
加强科技投入与规划实施的衔接,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建立州县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投入规模,确保R&d经费逐年提高。州人民政府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科技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支出足额到位。创新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创新券、支持上市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增强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创新科技金融,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对接工作,主动策划、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科技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补。
(四)营造创新氛围
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创新、宽松和谐、健康向上、激情奋进的创新氛围、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公开通报机制。健全科普联动机制,大力提升科普能力,着力激发科普资源潜力。进一步完善科普设施、壮大科普人才队伍,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科普服务,形成科普联动大格局,公民科学素养不断提高。
(五)加强评估监督
建立规划对标审查机制,将重大科技任务、计划项目和措施的部署实施与规划对标审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学技术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规划执行与年度考核的有机衔接,提升科技创新在考核中的权重。
附件:
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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