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投档方式:
①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四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即:投档时,若有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不能马上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要等所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1A和1b都轮转结束后,才能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同一考生先投1A志愿统招生,若未录取,再投1b志愿统招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降到第二条投档线上按志愿顺序继续投档,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③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六县(市)投档方式:
①先投统招生,再投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即: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统招生,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2)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投档等级要求
①省一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成绩均达到C级(含C)以上。
②省二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1科D等级。
③省三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2科D等级。
④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及综合高中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4科以上(含4科)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3科D等级。
(3)普高特长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在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各校中考成绩和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②体育、艺术特色班(特长生)中的特殊人才录取办法另文发布。
(四)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1.志愿设置
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4个志愿。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一般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在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再降至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已事先公布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当年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则在学校公布的录取线上择优录取。
②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和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五)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
1.志愿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4个志愿。
凡报考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在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中考成绩总分200分)以上,体育、艺术专业需专业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若生源不足,依学校申请,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
(六)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含教育类专业)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投档总分、学科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七)填报志愿与录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监护人监护下,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志愿填报。除第一批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每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的代码(平行志愿)外,其他批次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含综合高中班)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3.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4.未经跨区域招生批准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跨县域招生。
5.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建立高中学籍。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参加九年级中考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投档总分不低于260分、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认定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含中职非遗专业),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时间为2024年9月21、22日两天;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中招办。
七、照顾规定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计生加分政策
初中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中考结束),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2分照顾。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台生侨生加分政策
1.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享受3分照顾。
2.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3分照顾。
侨生、港澳台生可报考侨港澳台生班,具体报考条件另行发布。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从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截至2024年4月26日):(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专项的,享受15分照顾。
(七)人民警察子女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
(八)烈士子女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九)加分照顾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中招照顾加分资格的,中考各科成绩无效。
4.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4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八、省委、省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照顾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中招录取通知书加盖福州市中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202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由福州市中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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