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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泸州市泸县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日期:2024/9/2 9:31:4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3-1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24〕2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泸县2023年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且目前仍在泸县在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7日(不含)—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人签字的《泸县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及大学生乡村医生身份等)进行。

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内容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

3.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泸县卫生健康局将于2024年3月30日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我县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后应当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泸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1527

监督电话:0830-881420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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