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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赴高校招聘编制教师公告(10名)

日期:2024/7/17 8:50:32 浏览:

签约

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1:1等额的体检人员。

二)按岗位1:1比例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与考生进行洽谈,根据双方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无法达成意向的,依次向后同岗位的人员递补洽谈人员,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列为递补对象。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安排签约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均合格者为正式聘用人员,考察和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作废。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如出现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将在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上且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执行。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一)体检安排、拟聘人员等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等媒体公布,考生可在网上查阅或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需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并签订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六)本公告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63-873239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763-871898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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