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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2023年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日期:2024/4/11 9:45:3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4-26

原标题:东明县2023年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2023年编制使用计划,结合东明县教体系统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9名,其中,初中教师29名,职业中专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110名(含定向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年龄为准)。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有专业要求的)。2023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八)报考幼儿园教师b1、b2、b3、b4、b5、b6岗位的须为东明县户籍(限2023年5月9日前落户)。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东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菏泽市生源参加山东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2021年以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含)以前招募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退出现役且符合东明县兵役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十一)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菏泽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同意。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东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09:00—2023年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9日11:00—2023年5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

因菏泽市同一时间进行笔试,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23年5月9日11:00—2023年5月12日16:00。

在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信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核减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9日11:00—2023年5月13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2023年5月13日09:00至16:00携带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4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阅卷、成绩统计、成绩发布,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应聘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为教育公共知识(二)一个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100%。

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分为教育公共知识(一)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其中教育公共知识(一)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若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均可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2023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2023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报名系统生成版)。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应聘幼儿园教师b1、b2、b3、b4、b5、b6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2023年5月9日前落户东明县)。

(5)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学信网查询学籍网页有效期内打印件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交证书取消应聘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2023年5月8日之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有效期内打印件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交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查询栏目网页打印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交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7)2023届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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