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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忻州市河曲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38人公告

日期:2024/2/28 12:54:33 浏览:

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组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河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审查、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到指定具有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审查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是否存在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审查、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审查、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审查和考察情况,由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河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以正式文件批复,聘用大学生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岗位安排和职责

报考大学生被聘用后,先在乡镇培养锻炼一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中心工作,一年后安排到村工作。

聘用大学生在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助村“两委”班子推动党在农村、城市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2.配合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协助村“两委”班子制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村各类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

3.配合做好富民强村各项工作,协助村“两委”班子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为民惠民政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4.配合做好村基层治理工作,协助村“两委”班子完成“三零”村创建、调查统计、民事代办、社会、科技推广等任务;

5.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经常入户走访、倾听群众诉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关心关爱困难人群,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6.负责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起草文字资料和培训设施、办公设备等管理维护工作;

7.完成乡镇党委和村“两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管理和待遇

一)教育培养。县委组织部将招聘大学生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农村“领头雁”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县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12天,实行重点管理和跟踪培养,安排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一对一”帮带,搭建平台帮助对接科技人才、各类企业、职能部门等,促进干事创业。村党组织要对大学生交任务、压担子,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负责帮带的乡村干部要关心关爱大学生,手把手传授工作经验,及时向组织反映大学生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依法依规选入村“两委”班子,培养成熟的及时选任为村党组织书记。

二)管理考核。聘用大学生在村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时间),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工作岗位。聘用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共同实施,实行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在岗在村,要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随时了解掌握情况。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和村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表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评聘职称;对于脱岗、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由县委组织部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按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待遇。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乡镇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享受学费财政补偿的优惠政策;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乡镇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学生驻村工作的食宿、交通等予以妥善安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村工作期间,担任村“两委”主干的,可按照年底考核情况享受“两委”主干绩效报酬。

八、严肃招聘纪律

1.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和市人社局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2.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3.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有省外旅居史或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0350-7288185

监督电话:

河曲县纪委监委0350-7212388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0-33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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