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讲成绩以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报考人员面试现场成绩。
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笔试卷面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公示,请报考人员注意登录查看。
六)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超出瀍河回族区教育系统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94866
0379---65235736
监督电话:0379---63994886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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