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高校院(系)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管理。加强学校社团、校友会管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规范师生自媒体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止发生涉政重大错误和表述不规范问题。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做好重大活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实施高质量教育体系党建领航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常态化推进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强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公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评价体系,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完善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做好在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着力提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进一步深化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中小学党建品牌校,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发挥各级各类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中小学校党建课题研究。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教育良好政治生态。深化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巡视巡察整改、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贯通、有效衔接,深化省属高职院校巡察工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人士参与教育立法、教育标准、教育规划制定和教育决策,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明教育执法。扎实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教育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体系,推动学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制度,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四)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健全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压实市以下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提高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升学校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审计监督,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规范高校债务管理,加快化解存量债务。
(五)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加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机制,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遏制重大安全事件。
(六)加强教育督导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教育督导问责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建立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教育决策和执行相协调的教育督导制度。开展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督政督学。完善督学准入制度。配齐配强专职督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加强督学队伍培训。
(七)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机制。做好国家、省、市、县规划的衔接。强化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工程项目的协同规划和实施。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健全教育发展监测评价和督查问责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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