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2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四)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
1.政策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留(来)长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所的,可享受国家“租购并举”政策。2020年应届毕业且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在政府住房租赁平台自主选择房源租住。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登录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36.48.70.35:8887),进入房源信息,线上选房。
4.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落户手续。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选定房源后1个工作日完成签约。
6.责任部门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1—81810279。
(五)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品房后,可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市房地局提供表格式样),直接到市房地局指定办理部门进行办理。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高校毕业生本人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相关资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市房地局将一次性购房补贴按程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6.责任部门
市房地产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六)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政策内容
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域内首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
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3.办理流程
新建商品房贷款流程图
4.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单身声明原件;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放款时间为房产抵押登记完毕,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
6.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431—88417233。(注:借款人除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之外的贷款条件,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
也可点击链接查看全文
来源:掌上长春记者:毕馨月
原标题:《政府发文!这件大事的实施细则确定》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