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核。由各区就业部门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长春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市人社局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布。
(7)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各区就业部门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4.所需材料
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具体见招聘公告。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招聘公告执行。
6.责任部门
市就业局是指导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各城区依据所辖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职责。
咨询电话:0431—81118028。
三
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一)以工代训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薪金报酬,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其它条件以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为准。
3.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下载《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2)属地受理。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并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归档保存。
(3)审批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审批的企业将在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收据,人社部门将资金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支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审批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可免费享受我市“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培训对象条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机构条件:取得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3.办理流程
(1)选择培训机构及工种。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cczypx.com:8081/tomp/system/loginCheck,以下简称“系统”),查看“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自主选择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在收到报名后应加紧组织培训人员开班,保存培训过程中的视频影像资料,严格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整理材料、领取补贴。
(3)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考核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资金。培训学员出勤率达到70%以上即可享受培训补贴,并按学员出勤率确定培训补贴比例,出勤率达到90%以上,即可享受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系统”内“两目录一清单”。
4.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离校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高校毕业生项目制培训
1.政策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志愿在长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培训对象条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机构条件:获取开展项目制培训资质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
3.办理流程
按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执行。
4.所需材料
以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办理。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四
高校毕业生安居生活保障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1.政策内容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2.申报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办理流程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6.责任部门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咨询电话: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朝阳分局户政大厅
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市民大厦一楼
0431-80810359
二道分局户政大厅
岭东路与东环城路交汇
0431-84941778
南关分局户政大厅
长春市家苑路399号
0431-85205807
宽城分局户政大厅
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富城路228号
0431-89990737
绿园分局户政大厅
西安大路6665号
0431-87639819
净月分局户政大厅
生态大街6666号净月创业服务中心大厦
0431-81165070
汽开分局户政大厅
东风大街7766号
0431-81501121
新区分局户政大厅
学苑街与学府街交汇新区政务(南)大厅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新区政务(北)大厅
0431-82532749
0431-80792926
经开分局户政大厅
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0431-84685947
莲花山分局户政大厅
泉眼镇岗子村
0431-89282466
双阳分局户政大厅
鹿城大街1288号
0431-84220113
九台分局户政大厅
福临大街中央路88号
0431-82312878
德惠市局户政大厅
松柏路38号
0431-87293424
农安县局户政大厅
吉刚汽贸城行政审批大厅
0431-83358188
榆树市政务大厅
繁荣大街与健康路交汇西行100米
0431-83618161
公主岭市政务大厅
公主岭市岭西七路与公主大街交汇
0434-6214000
(二)高校毕业生配偶、子女和父母随迁落户
1.政策内容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办理落户相关要求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
(三)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拟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通过后,由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离校未就业证明。
5.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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