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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退伍军人安置反映信

日期:2023/7/8 8:16:0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15

尊敬的市长先生:我是一名退伍军人的家属。我的亲人于2012年作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保家卫国,并于2014年光荣退伍。2017年,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退伍大学生义务兵采取抓阄的方法进行分配,这根本不符合相关规定。在退伍安置中但却遇到了一些对退伍军人安置不公平的事情。2020年在退伍安置中但却遇到了甘泉县事业单位2020年在公开招聘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公告中,没有对201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规范公开招聘安置,多次咨询甘泉县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具体答复,党和政府对于退伍大学生的安置一直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例如近来的安置政策: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2020]12号)、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的实施方案》(延人社发〔2020〕153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大学生义务兵进行安置关怀和关心。综上,对于201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没有规范进行公开招聘安置是严重违反相关政策的,也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希望领导认真对待这一遗留问题,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此致敬礼!此致敬礼!

甘泉县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朋友: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大学生退伍军人安置反映信”的问题,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工作需要,按照县政府2016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14年33名大学生复转军人统一从各学校保安岗位调整至甘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局工作。本次调整单位去向以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点整,在县人力资源市场2楼会议室进行抽取,并确定了调整单位去向。本次调整工作岗位由县人社局组织,县编办、公安、消防、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县监察局指派专人到场监督,抽取现场全程摄像。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2020〕12号)文件规定“对各县(市、区)已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和2020年6月底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在今后三至五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中,通过特定岗位招聘逐步加以解决。”根据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0〕153号)文件规定“拟从2020年7月份开始实施公开招聘县(市、区)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工作,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确保县(市、区)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遗留问题平稳、公正、有序得到解决。”

2020年我县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工作时,部分已安置的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因单位岗位性质问题,无法设置事业岗位进行招聘,经县退役大学生义务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暂缓部分已安置的退役大学生义务兵招聘工作,待岗位设置好后组织实施。目前,县人社局已经制定了《甘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实施方案》,通过设置特定岗位解决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招聘问题,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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