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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万元!长寿区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发布!

日期:2023/7/6 6:26:0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7-21

高考结束后,学子们也将陆续收到心仪大学的录取通知书。7月21日,记者从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大学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系列大学生资助政策,最高可获1万元资助。

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2)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还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生活补助,每年不低于3000元。

3.申请流程:只限于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经就读高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收费标准照片。

4.受理单位:区扶贫办、区学生资助中心

5.申请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市里通知时间为准。

二、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1)基本条件:高校录取时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2)身份条件:签订了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或生活安置销号合同的农村移民、城集镇迁建占地移民、市内外迁安置移民;签订了补偿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民;签订了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淹没城集镇纯居民移民。

2.资助标准:每年1000元

3.提交资料:《重庆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生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受理单位:区移民局、区学生资助中心

5.申请时间:9月1日至10月20日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在长寿区内高中就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别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市内院校每人500元,市外院校每人1000元。

3.提交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轨迹)、高考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如:有效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烈士证、重大疾病病历和医药发票等)、1寸相片1张。

4.受理单位:区学生资助中心

5.申请时间:9月8日前

四、渝联商贸助学基金

1.资助对象:在长寿区报考且具有长寿区户籍的每年高考文、理科前5名中的贫困应届学生,若高考文、理科前5名学生中有不属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则资助对象顺延。

2.资助标准:资助名额1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

3.提交资料:重庆市长寿区贫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成绩单、高考准考证、高中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家庭贫困材料。

4.受理单位:高中毕业学校

5.申请时间: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3天内。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条件: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标准: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补充贷款: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城乡低保户两类学生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标准: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以上的,最高还可以申请贷款8000元(但总额不能超过学校所收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5.利息计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按年计收。

6.提交资料:(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户口薄;(3)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4)高校收费标准;(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预申请的)。

7.受理单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办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9月5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考延迟,办理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延迟。(记者张娟)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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