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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云李晨:新中国70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特征与展望

日期:2023/7/3 21:20:17 浏览:

整的效应与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之前的调整目标是否实现进行评价,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更好地推动之后的行政区划工作而积累经验。当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调整整体上缺乏系统、有效的评估机制。行政区划调整前,对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风险性等方面的评估还不够充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和调整完成后的效果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不能确定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很难为之后的行政区划管理积累经验。因此,在新时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区划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明确行政区划管理的主体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威

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的行政区划界线消失或模糊、行政区之间矛盾与冲突加剧等问题,均与行政区划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足有关,主要体现在规划与建设部门在涉及跨行政区土地规划与建设时没有征得民政部门的同意,即国家和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与建设部门在制定重要职能单位布局规划与建设决策前没有征求并考虑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一个职能单位跨区域建设后,地方政府的许多职能单位,如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不得不围绕如何解决这个单位跨区域占地导致的诸多矛盾而开展多方协调工作,这造成了巨大的行政资源浪费。许多年的实践表明,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住建委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不考虑行政区域界线,既给行政区划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困难,也妨碍了重要职能单位的自身发展。在这些困难与难题中,有些问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有些问题虽然找到了解决办法,但都是被动的、事后的和临时性的,即在建设后被动地调整行政区划或设立新的临时管理机构。这些办法不仅不能完全解决跨界建设所造成的管理问题,而且有可能造成新机构不断出现、行政区域间利益冲突固化等新的问题。建立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建设部门与民政部门的多方会签制度,是事先、主动解决重要职能单位跨界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原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张可云,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成员。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

责任编缉:祁国燕

原标题:《张可云李晨:新中国70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特征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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