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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公告(5月17日)

日期:2023/6/17 19:34:18 浏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2833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67.33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9.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4日。

据一品红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22.80亿元,同比增长3.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1亿元,同比下降5.2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1.01元,去年同期为1.09元。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处方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儿童药和慢病药。报告期,公司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医药产业标杆企业”、“2019年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等荣誉称号。2020年,公司先后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化药企业100强”、“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中国创新力医药企业20强”、“中国医药工业最具价值投资企业10强”、“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价值五十强”等荣誉和资质。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承德露露2022年年度每10股派3元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

承德露露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02655.4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8亿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1.17%,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4日。

据承德露露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26.92亿元,同比增长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2亿元,同比增长5.6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57元,去年同期为0.54元。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露露杏仁露。是全国最大的杏仁露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30余万吨,市场占有率90%.继露露杏仁露以后,又开发出纯净水、矿泉水、果汁饮料、米奥渴酸奶系列等八大门类,40多个品种规格的优质系列产品.2010年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是中国最大10家饮料企业之一。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质量协会评比中被评为“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金字火腿2022年年度每10股派0.2元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

金字火腿(002515)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97831.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6.63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9.91%,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4日。

据金字火腿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4.45亿元,同比下降12.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02.88万元,同比增长14.41%;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5元,去年同期为0.05元。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腿及火腿系列产品、香肠、酱肉、腊肉等特色纯肉制品。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字火腿、巴玛火腿、特色肉制品、定制品牌肉、植物肉。公司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并获得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殊荣。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未来电器2022年年度每10股派4元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

未来电器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4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00.00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69.5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4日。

据未来电器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4.78亿元,同比增长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53.62万元,同比下降2.2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77元,去年同期为0.79元。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低压断路器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模块、智能保护器、智能终端集成产品、塑壳断路器内部附件、塑壳断路器外部附件、电动操作机构、分励脱扣器、欠电压脱扣器、闭合电磁铁、辅助触头、铜排触头等。依托在低压断路器附件领域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并形成了多项专利。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共拥有国内专利171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17025(CNAS)认证和Gb/T23001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康华生物2022年年度每10股派5元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

康华生物(300841)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3374.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687.43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1.1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4日。

据康华生物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增长11.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8亿元,同比下降27.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4.47元,去年同期为6.16元。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综合性研究、开发、经营一体化的疫苗生产企业,同时为目前国内首家生产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疫苗企业。公司产品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自2004年成立至今先后被授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先后被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等荣誉称号,与之相关的培养技术平台获得“国家高等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支持。通过多年来不断的研发创新,除已经上市的2种疫苗产品外,公司拥有“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固定化生物反应器培养工艺”等在研项目4项。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康华生物拟10股派5元于5月24日除权除息

康华生物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迈为股份:签订13条高效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设备销售合同

5月16日晚,迈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16日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合肥华晟及宣城华晟拟向公司采购高效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设备13条,共7.8GW。

金字火腿拟10股派0.2元于5月24日除权除息

金字火腿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华侨城前4个月销售132亿元,同比增长27%

5月16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发布2023年4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公告显示,4月单月,华侨城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4.7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6.7亿元。

整体来看,今年1-4月,华侨城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6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合同销售金额132.2亿元,同比增长27%。

此外,公告披露,4月华侨城无新增土地。

新美星前董事长曾被罚三年市场禁入时隔逾一年仍未披露

根据新美星(300509)公告,何德平当初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二是何德平等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公司上市前后,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未披露代持股方

5月16日午间,据深交所官网披露,新美星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显示,近期深交所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并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同时说明上述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前董事长因违规行为被罚

事实上,2021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做出了拟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的措施(后正式决定为“3年市场禁入”)。

根据新美星彼时公告,何德平当初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二是何德平等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公司上市前后,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未披露代持股方。

上述公告显示,在新美星2016年4月份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综上,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同时,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对于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的情况若被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及时披露有关事项,否则可能由于违反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在法律责任之外,公司对于合规要求的持续漠视,也必然在股价、投资者信心上遭受损失。

被处罚一年多时间仍未披露

根据关注函,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内容包括: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8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目前,新美星董事长一职由何德平之子何云涛担任,其在今年4月26日主持了公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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