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表示并不认同《意见》的上述表述,“对这一份专家咨询意见我觉得有失公允,楼板下沉等情况确实是4月6号才开始的。当然,目前重点是修复工作,5月7日已经开始对我们楼栋每户都进行取样鉴定。”
在走访期间,记者发现,2D-7栋很多业主都是正常出入、居住,暂未确认网传称有楼栋业主因承重墙破坏事件搬离小区的情况。
记者在204门口看到,这里张贴了一张小区所在的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发出的《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落款时间为5月5日。
这封信显示,4月8日至18日,永平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加固补强公司完成对204房的临时加固支撑工程。完成加固后,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专家综合研判,目前该栋建筑物整体结构稳定可控,人员无需转移,但需要尽快开展永久性加固补强施工。
记者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发现204房问题后,相关部门就马上组织实施加固,网传的204房室内图片就是已经进行临时加固后的情况。
5月8日,记者从广州白云区住建交通局了解到的情况,确认了上述《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中提到的内容属实。
目前,区相关部门已委托市检测中心、市设计院、市建研院,分别进行全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和变形监测、开展修复加固设计、实施永久性加固补强工程,以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下一步,白云区住建部门将安排专家对加固修复施工进行指导,同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争取在短时间内完成永久性加固补强工程。
一户拆墙百户受损,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哈尔滨、广州,两幢高楼涉及到数百套房屋,一户装修拆除、损坏承重结构,危及到数百户的房屋安全,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
哈尔滨这栋被破坏承重墙的31层高楼,初步定损达1.68亿元。在这个事件中,哪些方面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主要涉及四方主体:房东、租户、装修公司、物业,四方主体均需要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遇到这种情况,房主很多时候脱不了干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房东作为房屋产权人,无论和租户的合同如何约定,作为产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义务,并且其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租户将整层的几套房屋租下来欲用作健身房经营,业主和租户如果没有满足相关规定条件,还有可能涉嫌违规住改商的违法行为。将住宅用于经营,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且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其次,租户和施工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毕竟他们是直接的侵权实施主体。
如果租户聘请的是正规装修公司,且装修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那么装修公司的责任就极其重大,相关的法律后果主要由装修公司来承担;但是,如果聘请的施工公司不具有资质,那么租户和装修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租户聘请的不是装修公司,而是个人,那么主要的法律责任还是由租户来承担。
如果该行为的情节和后果都比较严重,租户和施工人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之前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商贸公寓31幢一楼业主装修时,擅自敲掉了自家屋内的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了危房。装修的业主和包工头就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次,物业对小区的装修具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如此粗暴的施工改造,物业应当及时制止,如果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文友表示:“物业公司一般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物业公司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和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赔偿不起,纳入信用黑名单,依法业主自己承担损失。若可以加固使用,赔偿房屋有损坏的业主的房屋修复费用和住宾馆的费用,赔偿房屋没有损坏的业主住宾馆的费用。”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杨登基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民事责任来看,业主(租户)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构成对同楼栋其他业主的侵权,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房屋修复费用、房屋修复期间的安置费用、受损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
杨登基律师补充道,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虽然责任各方应对其他受损业主承担损失赔偿,但也有可能因为相关各方无力赔偿时,其他业主就会面临不仅损失无人可赔、无法居住的房屋还要继续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局面。
王玉臣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发现邻居违法施工,要及时提醒,并向物业公司投诉;如果依旧没有停止,可以直接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刘侠为化名)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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