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院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3.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类似表述的,本科提前批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A、b、C)艺术类一律以文化课总分40%与专业课成绩60%之和为排序成绩,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体育类一律以公布的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项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高校原则上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4.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一是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是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是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总分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是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总分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5.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为了反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考生的情况,填报志愿系统将在排名信息中显示当前投档线上具有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人数,并在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的考生个人信息中注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字样。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
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2天(本科一批7月13日,本科二批7月23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或审核未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5.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高考体检表内容作为是否符合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高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其结论也可作为录取的依据;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能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二)各院校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三)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新生报到后,将加盖密封章的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院校要求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做好政策解读、来电来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问题。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6日-8月8日)0471-3261111,录取结束后0471-3261904。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三)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自治区不统一安排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考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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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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