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16
院校联合,为吕梁学院600余名师生开展“3·15”普法宣传2024-03-1600:09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ConsumerRightsDay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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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院校合作,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法律六进”,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2024年3月15日,离石区人民法院与吕梁学院联合开展以“维护合法权益守护消费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进校园主题党日活动,为吕梁学院15个院系600余名师生带去“法律盛宴”。
政治处党支部、民事团队党支部干警们以及吕梁学院学生志愿者为学生们发放了《消费者维权小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等宣传手册。
副院长刘昊介绍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宗旨及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益,从不同购物时段、不同侵权情形,就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程序进行了归纳,结合消费者维权案例,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了购物凭证的保留、消费者维权中的反“欺诈”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维权知识。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德峰针对校园频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展宣讲。他从“卡农”“跑分”“水房”“话务员”等诈骗术语入手,深入浅出地解构了背后的“两卡”“跑分”“吸粉”“技术”等犯罪套路,结合司法实践,介绍诈骗罪、掩隐罪特点,提醒学生们明辨套路,不做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吕梁学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武瑞荣对离石法院马德峰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他表示,此次活动是一次法治宣传活动,更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学生不被不当利益所惑、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增强了在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以及准确识别和预防“帮信罪”的能力,对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离石区人民法院始终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普法送法进校园、巡回法庭进社区、风险排查进企业等活动,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下一步,离石法院将持续常抓不懈勤普法,久久为功提实效,让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法治离石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馨提示
“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我们对您的守护不止一天,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拨打12315进行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营者非法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律永远在您身边。
这些小知识您需要了解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监督投诉:12365
国家旅游服务:12301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12305
文化市场举报:12318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12331
工信部申诉:12300
网络不良垃圾信息举报:12321
(文稿:刘璇)
原标题:《院校联合,为吕梁学院600余名师生开展“3·15”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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