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0-18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管理,高效统筹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盟市组织实施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二)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强化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三)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一)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一)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新生资格复查。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5日
附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一)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二)学习形式与学习时间
在校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自治区教育厅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三)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按规定履行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等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且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报名信息中的“招生类别”应选择“免试”,并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免试录取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示“免试生资格考生名单”,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告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等)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是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三是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在职从事相应工种的单位证明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截至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开始之日,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范围内从业达到如下条件:在从业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2.在我区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区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
9月14日起至9月20日17时止(周六、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时间
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时间:9月14日起至9月21日17时止。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时间:9月14日起至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