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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永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

2023/7/24 18:32:28 点击:
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永城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中推进儿童规划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要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规章、出台政策、编制专项规划、部署工作时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儿童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本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永城市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永城市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要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永城市委、市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与,负责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的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与,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进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类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永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永城,为实现永城在全市“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作出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党的施政纲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法规、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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